联邦法院驳罗斯玛上诉  砂校电供弊案707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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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前首相夫人罗斯玛试图撤销砂校电供弊案的努力再度碰壁,联邦法院三司今天一致驳回她的上诉。

以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周五(27日)在聆听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罗斯玛的律师贾吉星和阿克柏丁双方陈词后,驳回罗斯玛的上诉申请。 

莫哈末扎瓦威裁决时说,他们同意上诉庭提出的理据,认为刑事法庭并不具授予罗斯玛寻求宣告性救济(declaratory relief)的管辖权。

莫哈末扎瓦威和另2名法官拿督王南吉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一致裁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和2012年法庭条规等有明文规定授予民事法庭有关固有权力。

“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2012年法庭条规》(Rules of Court 2012)以及《1950年特定辅助法令》(Specific Relief Act),民事法庭才有救济程序。刑事程序法典是针对刑事审讯的完整法律。因此,刑事法庭是否有权救济的问题并不存在。”

罗斯玛之前是以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的委任有问题为由,要求法庭判她的砂校电供案无效。

检方于11月15日向联邦法院提出初步反对,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当时主张,刑事法院无权撤销罗斯玛的贪腐案。

联邦法院驳回另2上诉申请

另外,联邦法院也驳回罗斯玛的另外两个上诉申请。第一个上诉申请是哥巴斯里南受委为此案检控官是否有问题,其次是申请暂缓审理其洗钱案,以先处理她的上诉申请。

这也意味着哥巴斯里南可于7月7日在吉隆坡高庭上庭,高庭也将于当天下判。

现年69岁的罗斯玛涉嫌一项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受贿总额650万令吉的控罪,她被控通过前助理里扎,收受Jepak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的贿赂,确保该公司获得向砂拉越369间学校供电计划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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