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大麻合法化后 大马警方严加管制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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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泰国于6月9日正式合法化种植大麻,但大麻在马来西亚仍然是违禁品,因此皇家警察(PDRM)将加强对马泰边境的管制,以避免大麻走私活动日益猖獗。

马新社报报道,武吉安曼全国毒品罪案调查部总监阿育汉周日(12日)表示,皇家警察与其他各执法机构,如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JKDM)和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APMM)合作,以继续加强国家边境的控制。

“的确,泰国作出的决定在我们这里引起了‘狂热’……也许走私者会有恃无恐地将更多大麻运入这个国家”。他说:“现在对大麻进入该国没有更多限制……也许每个人都会在边境等着把大麻偷运进入马来西亚。仅在昨天,就有860公斤从泰国偷运来的大麻被没收了”。

废强制死刑 不打击警扫毒决心

在谈到大马同意废除强制性死刑,代之以由法院酌情决定的刑罚时,阿育汉认为,这不会对皇家警察打击毒品犯罪的努力和决心,产生负面影响。

他补充,执法行动将进一步加强,除了专注于拘留毒枭,该部门还将改变其战略,在执法机构的合作下侦查毒品集团的领导人。

阿育汉同时透露,警察已向大马内政部(KDN)提议,根据目前国内滥用禁药的发展情况,修改或制定几项与毒品处罚有关的法令。

其中就包括将拥有冰毒的违禁重量,从50克降至15克。他表示,与以前的海洛因相比,现在吸毒者广泛使用的毒品类型是冰毒和摇头丸。

“早些时候,对于海洛因来说,拥有15克就必须判处绞刑,但对于冰毒和摇头丸来说,是50克……所以我们希望冰毒的重量减少到15克。”

拥过量大麻可罚款或入狱

早前,阿育汉对《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表示,马来西亚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的附表一中,已阐明大麻被列为危险毒品之一:“任何持有及保管大麻者,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若持有及保管者所拥有的大麻,超过相同法令第39A(1)及39A(2)条文下阐明重量,将被加重刑罚”。

食用大麻毒品尿检呈阳性中招

“事实上,若持有大麻重量超过200克或以上,警方即可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提控涉案人等。”阿育汉说:“我强烈警告大家,食用含有大麻等毒品的食物会令尿检结果呈阳性,而警方将可就此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采取行动。”

泰国政府是在6月9日将大麻从该国第5类毒品名单中删除,意味著有关生产、进口、出口、分销或是持有大麻的行为,将不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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