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为1MDB签支持信 致大马政府背债3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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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财政部一名官员透露,由於一马公司(1MDB)跟阿尔巴投资公司(Aabar Investments)联营以失败告终,导致大马政府需要背负30亿美元(约133亿令吉)的债务。

财政部前官员西蒂扎乌雅周三(15日)为1MDB案件出庭供证时也说,一马公司从来没有向财政部贷款管理单位汇报过跟阿尔巴投资公司联营的事情。

“尽管我隶属于财政部贷款管理单位,但(一马公司)不曾汇报过此事。”

一马公司当时是财长机构(MoF Inc)的子公司,阿尔巴投资公司是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子公司。

西蒂扎乌雅也是此案控方的第23证人。她也说,一马公司当时都直接跟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交涉,没有经过她的单位。

她说,纳吉当时也签署了支持信(LOS),给予一马公司跟阿尔巴投资公司的联营计划。

“我可以证实,在我证词内提到一马公司借贷了30亿美元,该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偿还这笔贷款。由於纳吉签署了有关支持信,因此当今政府必须承担这笔债务。”

财政部发支持信

此前,控方在开案陈词时提到,这笔通过联营计划筹集的30亿美元,是用作在吉隆坡发展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当时,财政部发出支持信,支持一马公司发行总值30亿令吉的债券。之后,高达6亿8000万美元的资金被发现进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西蒂扎乌雅在接受控方盘问时提到,尽管一马公司属于财政机构全资拥有,但没有任何来自财政部或财政机构的官员受委进入一马公司董事会。

“与其他财长机构持有的公司不同,一马公司的事务皆是由纳吉亲自交涉。纳吉随后也委任自己成为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其他财政机构持有的公司,则不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1项洗钱罪名,涉及超过22亿800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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