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扎希贪污案  证人承认送300万现金到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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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案周四(16日)续审,一名证人称曾把一个装有300万令吉现金的行李箱,带到布城副首相官邸交给阿末扎希。

马新社报道,Ultra Kirana公司前行政经理陈祥生(David Tan Siong Sun,音译)在接受主控官拉惹罗兹拉的盘问时指出,当时300万令吉的现金是放在一个有轮的行李箱,然后把它留在官邸的客厅。

无论如何,陈祥生说他已不记得上述交付款项的日期,只记得那是第二次到阿末扎希的官邸,而陪同的还有UKSB时任董事李伟坤(Harry Lee Vui Khun,音译)。

询及第一次交钱的情况,陈祥生回应,“我(当时)跟(UKSB时任董事)旺克里斯萨(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一起去扎希的官邸。”

“我们到官邸客厅,然后旺克里斯萨也开始(跟扎希)谈论起生意和政治。之后,旺克里斯萨打了个招呼,然后离开客厅。”

“我拿起(装着钱的)信封,然后告诉拿督斯里(扎希)说:‘这是那个信封,然后把它留在桌子上。”

陈祥生读出他的证词指出,UKSB每个月给扎希的现金,都是由他来准备。

“李伟坤指示我处理这个事情。我也多次涉及给拿督斯里(扎希)递交现金。根据我的记录,这些每个月给拿督斯里(扎希)的现金交付,发生在2014年10月到2018年8月之间。”

资金来自香港

他说明,不管是月付和单次付款,涉及的款项都不出自UKSB的账户,而是来自在香港的生意伙伴。

“UKSB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应付这些支付,所以我必须请求我们的生意伙伴帮忙。”

“相关资金来自香港,通过吉隆坡的兑换商汇到大马,然后以现金形式交到我手上。在拿到现金之后,我会把钱先放在公司的保险箱,待送交的时候,我会拿出需要的金额,然后把它们放到信封内。”

扎希也是大马前副首相。他共面对33项控罪,罪名是涉嫌收取UKSB的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以内政部长身份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涉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罪,即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约6万74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在这些罪名下,他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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