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法修正案9月1日生效 员工可申请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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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阿旺哈欣说,一旦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案于9月1日生效,员工可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制(AKF)。

阿旺哈欣指出,员工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涉及弹性工作时间、工作天和工作地点。

“提出申请后,雇主须在60天内以书面答复是否接受申请,若驳回申请则需要给予拒绝的理由。”

阿旺哈欣周四(23日)为北区企业和谐座谈会主持开幕礼后对记者说,当局仍在研究一周工作4日的建议是否可行,确保不会在落实后对雇主造成负面影响。

“还在进行研究,目前我们认为4日工作制不会降低员工生产力。若有雇主受影响,我们会考虑把有关研究带到人资部讨论。”

经济学教授巴佐亚则在周三(22日)指出,基于生产力低的因素,大马尚未准备好效仿先进国落实4天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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