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驳回申请 纳吉无法委女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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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前首相纳吉欲聘请英女王律师代表在SRC国际公司案中出庭遇挫,吉隆坡高庭周四(22日)正式驳回这项申请。

吉隆坡高庭法官卡玛阿克玛(Kamal Akmal Md Shahid)裁决,英女王律师莱德劳(Jonathan Laidlaw)无法证明有何特别资格或经验,足可处理纳吉的SRC案上诉。

他认为,马来西亚律师已足以代表纳吉处理SRC案。

卡玛也提到,审理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曾指出,这起案件虽涉及新的法律观点,但大马司法机构或律师在处理案件上并没有太大困难。

他也怀疑,批准这项申请是否对大马法律界带来好处,毕竟英女王律师可能不熟悉马来西亚法律和法律实践。

“莱德劳在英国可能被视为“金融犯罪中的明星律师”,但这并不足以表明他对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大马刑事法典、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或刑事诉讼法,掌握特殊的技能、专业知识或资格。”

没有谕令纳吉负责堂费

“有鉴于这起案件没有涉及复杂和新颖的问题,我认为必须驳回这项申请。这项申请也没有满足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 18(1) 条的要求,即针对SRC)国际公司的案件,他(莱德劳)拥有其他大马律师所不具备的特殊资格或经验 。”

无论如何,卡玛并没有对堂费作出任何谕令。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之前主张,委任女王律师有助促进马来西亚法学的发展和成熟,因为此案涉及一些国内法庭不曾裁决的新颖课题。

不过,控方反对这项申请,认为该项任命不符法律要求,比如有关律师并不谙马来文。大马律师公会也指出,比起女皇律师,沙菲宜更适合为纳吉打官司。

吉隆坡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纳吉随后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2月8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裁决及刑罚。但上诉庭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院已择定于今年8月15日期,审理纳吉的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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