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上诉庭裁决  马女子海外产子不获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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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上诉庭周五(5日)推翻吉隆坡高等法庭早前的判决,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女子与外籍男子婚姻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能取得大马公民权。

以卡玛鲁丁(Kamaludin Md Said)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比1的裁决做出这项判决,另2名法官分别是阿兹札(Azizah Nawawi)及南达巴兰(Nantha Balan),南达巴兰是唯一一名持有异议的上诉庭法官。

南达巴兰认为,大马现有的公民权法令不允许大马女公民在海外产下的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是在歧视大马女性。

吉隆坡高庭去年裁决,大马女子与海外男子结婚所生下的孩子,应与大马男子与外籍女子结婚在海外所生产的孩子一样可申请成为大马公民。高庭当时裁决如果大马女子与外籍男子所产的孩子,未能享有同等的权利是违反大马宪法及具有歧视的。

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及国民登记局随后针对这项判决,通过总检察署申请上诉,本案答辩方是“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及6名母亲,代表律师是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

上诉庭在判决中表明,在等待上诉期间,这6名母亲为孩子争取大马公民权的权益将暂时保留,同时其他还在处理的公民权申请也将暂时被冻结,直到联邦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为止。

大马前缘在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后表达不满。(图:大马前缘面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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