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国家主权需训诫  公服局:公务员需正面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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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负责方尤其是机构主管,必需对足以破坏国家主权和政府廉正的不合程序行为提出训诫,不能有任何托词。

一封志期2022年8月8日发给政府首席秘书办公室和所有部门的通函,提及上述事项。

根据这封由马来西亚公共服务局总监莫哈末沙菲克签署的通函,若相关公务员在攸关国家安全和主权的问题上不合规和玩忽职守,则必须马上受到对付,不得妥协或偏袒,特别是涉及国家主要出入境处的安全层面。

它说,根据2021至2025年国家安全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是共同责任,也就是涵盖所有公务员和全体大马人。

“地域主权和完整性是一个国家稳定和安全的基石。”

通函也提到上述政策的第8方针(Teras 8),也就是执法机构的活动如果未根据规定和法令进行良好管理,将给经济安全、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带来负面的骨牌或连锁效应。

它说,每一名公务员在收到包括上级官员在内的任何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或训诫时,都必须时刻保持正面态度,以努力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的传递。

“一名公务员也必须积极回应公共服务客户的反馈和投诉。

“因提供不令人满意的服务,而受到公众或主管或同事或上级官员训诫的公务员,不应挑衅训诫的一方,将此作为回应的方式。”

通函说,为博取关注或要将它变成疯传题材所采取的过度挑衅行为,可被视为不负责任,以及违反公务员的工作文化和现行的规则和法律。

它指出,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第3D条文赋予公服局总监责任,以监督机构主管向违规的公务员,所采取的纪律行动。

此外,它说,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第3C(1)条文也赋予一名机构主管责任,以监管其辖下的官员,以及尽快对违反上述条例任何条文的行为,采取行动。

“任何被发现没有监管辖下官员的机构主管,必须被视为玩忽职守,以及可根据第3C(2)条文受到纪律惩处。”

通函提到,所有公务员必须品行良好,以及必需避免发表可影响公共服务和政府的公开声明。

“一名公务员也不可涉及散播假新闻、指责或污蔑其他公务员,甚至为达到个人利益或议程,而不惜将公务抛诸脑后。”

它指出,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已说明此事。

此外,通函说,公务员也被禁止滥用言论自由和先进科技,以达到个人议程,进而违反长久以来作为公共服务指南的规定和法律。

它补充,公服局不能也不会默不作声,以眼睁睁看着为达到不良个人议程的任何其他方面,污蔑和不公平对待任何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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