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索贿罪名成立 监禁10年罚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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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週四(1日)宣判,前大马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涉及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项目中索贿及收取贿赂,3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宣判时指出,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法庭裁定罗斯玛罪名成立。

代表控方的哥巴斯里南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处罗斯玛最高的刑罚,并指唯有严惩罗斯玛,才可杀一儆百,杜绝贪污。

他说,罗斯玛抵触的3项罪名,每一项可判处监禁最高20年、5倍贿款的罚款,因此也建议法官判处罗斯玛罚款9亿7000万令吉。

获暂缓刑罚 200万保外

辩方律师则在求情时,以案件特殊为由,希望法官能考虑到罗斯玛对社会的贡献、初犯等因素,从轻发落轻判罗斯玛坐牢1天。

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官判处罗斯玛3项罪名坐牢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刑罚同期执行。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再加判额外的3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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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法官允许罗斯玛暂缓执行刑罚,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等待上诉。

驳回要求法官退审申请

稍早前,法官莫哈末再尼也驳回辩方要求他退审的申请。

莫哈末再尼表示,所谓外泄的文件并非判词草稿。

反之,他说,吉隆坡高庭属下的研究单位只是准备一份参考资料,而这不会影响他的判案决定。

“我没有读他们(研究单位)的观点。我自己做研究,根据双方陈词来判断。”

“我一直以来都是自己做功课,写过超过200份判词。”

法官也强调,自己不曾要求该研究组为他撰写判决书的草稿。

“很抱歉,研究组。我没有读过你们的意见书。”

随后,辩护律师拿督佳吉星要求,针对此申请进行上诉,但再尼表示,自己无法被佳吉星的论点所说服。

罗斯玛于週二提交申请要求法官再尼退审,因为此案的判决书外洩,于8 月26日在大众和电子媒体上广为流传。

因此,今早法庭先审理上述申请,过后才下判。

罗斯玛在本案面对3项控罪,即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董事经理赛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din)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协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此案由高级副检察官哥巴斯里南主导,辩护律师阿克伯丁和佳吉星代表罗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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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于绯

亚洲电视新闻制作人兼新闻编辑。曾任国营电视台记者与网络电视新闻主播。爱听故事,喜欢故事,于是在媒体工作中捕捉大小故事,留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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