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同性恋刑罪化条文 新加坡不公投修改婚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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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不会针对“婚姻”的定义举行全民公投,因为有关做法门槛极高,并认为该国政党也不应该在遇到棘手的政治课题时,把公投视为简单的解决方法。

该国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周二(11月29日)在国会为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同性恋刑罪化)和修改宪法总结辩论时,回应新加坡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潘群勤的提议。

《联合早报》报道,马善高指新加坡至今只进行了一次公投,那一次是为了决定是否与马来西亚合并。

“我们应该非常谨慎,不应该把所有的议题都提升到那个高度,也就是等同于国家主权的高度。”

他也说,政党不应该在政治问题上把公投视为简单的解决方法,好让国会能免于做决定。

法律仍不允许同行婚姻

另一方面,马善高也强调,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后依旧会有宗教自由。宗教团体仍能自由宣讲有关同性或家庭课题的教义,但也应容纳持不同价值观的其他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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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列入宪法的“第156条”会进一步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政府也不打算修改定义,将同性婚姻纳入其中。

另外,现有法律不允许任何宗教领袖或持照证婚人为同性情侣征婚,宗教团体也有权拒绝同性情侣在他们的宗教场所举办婚礼或宣誓仪式。

宣讲同性课题不应煽动仇恨

马善高也说,新加坡宗教自由受宪法“第15条”保护,每个宗教团体都有权管理各自的宗教事务,包括自由宣讲有关同性或家庭课题的教义。

“然而,任何人不应煽动针对他人的暴力或仇恨行为,这不仅犯法,也不是我们想要成为的社会。”

马善高提醒,宗教团体在行使宗教自由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他们本身也是多元社会的成员,必须容纳持不同价值观的其他社会成员,包括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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