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宪法法院 驳回异教通婚请愿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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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宪法法院周二(1月31日)再次驳回不同宗教通婚的请愿,裁定维持《婚姻法》中一项不承认也不禁止不同宗教间通婚的模糊规定,并指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民权利,也没有更改的急迫性。

中央社报道,来自巴布亚(Papua)的天主教徒拉莫斯(Ramos Patege)日前请愿指出,他与交往3年的伴侣因信仰不同而被迫取消结婚计划。为了争取不同信仰间结婚的法律有效性,他向法院提出请愿。

根据印尼媒体报导,拉莫斯在请愿书中指出,《婚姻法》侵犯了结婚以及组成家庭的权利,因为该法鼓励人们只和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人结婚,这违法了宪法保障每个公民都有选择自己信仰的权利。

拉莫斯也指出,负责婚姻登记手续的人代表国家,因此不应该以信仰不同为理由拒绝登记结婚。

印尼《婚姻法》存模糊地带

印尼婚姻法虽未明定不同宗教的人能否结婚,但法条指出,每一对想结婚的男女必需先以他们共同的宗教信仰,举行宗教结婚仪式。意指若有一方的宗教禁止与不同信仰的伴侣结婚,双方就无法登记结婚。

印尼2亿7000万亿人口中,有超过85%是穆斯林,非穆斯林若要与穆斯林结婚,往往必须牵就对方,改信伊斯兰教,婚姻才能获得政府认可,这也是造成许多印尼情侣缔结连理的一大阻碍。

雅加达邮报(Jakarta Post)报导,宪法法院昨天驳回拉莫斯的请愿。政府及法院代表在法庭上表示,法律目的不是阻碍人们和伴侣结婚,也不是歧视任何人,并强调婚姻不仅是行政事务也攸关宗教及社会。

法院在裁决中还表示,未有任何迫切需要改变其在2012年和2015年驳回类似请愿的立场。

法院吁国会修法

不过,仍有法官希望国家不要对社会上许多因宗教不同而不能结婚的情况视而不见,并呼吁政府和国会修订《婚姻法》。

点滴网(Detik)周三(2月1日)报导,印尼法官苏哈托约(Suhartoyo)表示,跨宗教无法通婚的现象源自于国家“不重视”。

“《婚姻法》是1974年颁布,当时的社会不像现今那么复杂。因为法律存在模糊地带,国家应该通过制定或修改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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