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被控4贪污罪2洗黑钱罪 涉2.3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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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首相慕尤丁周五(3月10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他一共面对6项指控,分别是4项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贿2亿3250万令吉,以及2项收取1亿9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罪状。

马新社报道,现年75岁的慕尤丁也是国盟兼土团党主席,身着深蓝色西装的他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他说:“我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慕尤丁亦是继前首相纳吉之后,马来西亚第二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

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身为大马首相兼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利用其职权为土团党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取2亿令吉的贿金,以及向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收贿100万令吉。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身为大马首相兼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利用其职权为土团党向Mamfor私人有限公司收取1950万令吉的贿金,以及向阿兹曼尤索夫收贿12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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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也是巴莪国会议员,他被指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首相办公厅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两项控状指出,身为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向Bukhary Equity收取1亿9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土团党所持有的联昌银行户头。

他被指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间,在隆市中环车站路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87(1)条文同读,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是律政司阿末特里鲁丁、副检察司法利哥欣和旺沙哈鲁丁,慕尤丁的律师是古马兰德兰、罗斯里和斯里达基尤丁。

获准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承审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宣布,允许慕尤丁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上缴护照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13日莎阿南法庭面对另一项控状

慕尤丁在提交保释金离开法庭前,也向记者证实,他下周一(13日)将在莎阿南法庭面对另一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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