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含儿童性剥削内容 大马首相署部长:列刑事罪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指出,在新提呈的儿童性侵罪行修订法令内,将把直播涉及儿童的性行为列为项刑事犯罪,罪成者将面临20年监禁。

她周四(3月23日)在国会指出,将于29日提呈修订的《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将把直播含儿童色情,包括性虐待等视频,概括为刑事犯罪行为。

她指出,诱导儿童参与非法性行为或性剥削已在2017年列为犯罪行为,但涉及儿童线上性剥削的案件日愈增加,因此她提议修改“儿童色情”这个过时的术语,改为“儿童性剥削材料”。

最高罚款5万或监禁20年

她指出,根据该法令新增的第15A条文,直接参与、组织、促进、指导虐待或涉及儿童的直播性行为而被定罪的人,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而涉及网上性勒索,将涵盖在该法令新增的第15B条文。

她说,在某些情况下,性侵者会诱骗儿童在网上提供自己的不当照片,然后利用这些照片来勒索或勒索受害者。

曝光不当照片者 不论年龄一律送监

她表示,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学校里,比如当男朋友和女朋友分手,照片被曝光,威胁说他们会告诉全世界,这也将是一种冒犯,不管年龄大小,也将送进监牢。

她说,据新增的第15B条文,如果有人利用儿童的性图像作为敲诈和威胁儿童以获取更多图像或视频、要求付钱或发生性行为,一经定罪,可面临最高10年监禁的刑罚。

她说,修正案还将包括新增的第26A条和第26B条,授权法庭谕令被定罪的被告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阿莎丽娜说,拟议的赔偿是为了让受害者接受辅导和康复。

与此同时,她也说,2007年儿童证据法令也将被修订。

她说,该法案的第2条文将修改,其中关于儿童证人年龄的定义将从16岁提高至18岁。

“该法令也将增加一个新的第6B条文,以授权法官防止辩护律师用侮辱、贬低或不恰当的问题盘问儿童证人。”

预先记录儿童受害人证据 不必出庭受二度伤害

她说,根据新的第6A条文,相关调查当局将获准预先记录儿童受害人的证据。

“尽管目前允许孩童通过视频提供证据,但拟议的修正案将允许预先录制的证据被采纳。当孩童作为第一个接触点接受检查时,将提取证据,这样该孩童就不必出庭了。”

她说,对于孩童来说,法庭诉讼可能是一种让人害怕的经历,他们可能再受“二度伤害”,因为不得不重新回忆他们的惨痛经历,包括在法庭上面对被告。

她说,修正案是改革的第一阶段,因为还计划修正《证据法》,以允许接受涉及性犯罪的未经证实的儿童证据。

阿莎丽娜也说,自2018年,已有3000多名嫌疑人被控对儿童实施各种性侵犯。

“自2018年至2023年1月,根据该法令,共有5519起案件,在这5519起案件中,共有4713起(85.4%)案件获得解决,其中3060起(55.4%)案件在法庭上被起诉。”

相关新闻:

你可能也喜欢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