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9月起征收数字服务税 每年入账约50亿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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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财政部宣布,从2021年9月1日即日起,税务局将向电子平台征收数字服务税,预估每年可入账至少50亿铢(约1.547亿美元)。

路透社报道,泰国税务局局长恩尼提(Ekniti Nitithanpraphas)周三(1日)告诉记者说,在泰国提供电子服务和平台的外国科技公司必须注册增值税(VAT)。

他表示,目前已有69家公司注册,而该局放眼能达到100家公司注册的目标。

其中5类需要申报增值税的平台服务商分别是:电商服务及在线广告服务平台、在线预定酒店服务平台、在线出行和住宿服务平台、买卖交易中介服务平台、串流媒体服务平台(电影、音乐及游戏等),当中譬如面子书、谷歌、Grab电子召车App、以及Netflix串流媒体平台等都须缴税。

恩尼提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的外国公司,每个月将缴付7%的增值税。

泰国财政部料每年可从增值税中征收约8,000亿泰铢。

上周,泰国政府批准将目前7%的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9月,自1997、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泰国增值税一直维持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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