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高法院驳回 挑战反男同法令违宪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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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周一(28日)驳回了一项针对禁止男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法律条文是否违宪的挑战,然而新加坡性平权组织表示将继续斗争,直到该条法令被废除。

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条文(任何与其他人或动物进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为视为违法),是继承自英国普通法,该条法令已经在2007年废除,然而当局依然保留地377A(两男之间性交视为违法)条文,此举被视为歧视男同性恋。

《南华早报》报道,过去数年亚洲部分地区及国家,如印度及台湾,已经合法化同性恋,然而新加坡同性恋权益团体在挑战上述法令上,依然屡遭挫折。

2020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已驳回针对377A法令的司法审议,然而权益组织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

法院:法律不具威胁

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周一在判决时,以提出诉讼的权益小组“没有面临任何真正和可信的起诉威胁”,因此驳回其准对该项法律条文启动司法审核。

然而,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该条法律只是“象征性的存在”,且拥有“不会被积极执行”的前提。 

法官表示,除非获得总检察长“明确指示”两个事项之前,第377A条文无法完全执行。

这两个事项是,总检察长打算通过起诉的方式,重申其主动执行第 377A 条文的权利,以及不再遵守2018 年的立场,也就是针对两个自愿的成年人私下的行为进行起诉,不符合公共利益。

代表五司发表裁决的梅达顺大法官说,针对第377A条文所提出的司法挑战没有意义。他指出,根据新加坡宪法,第377A条文也并未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或人身自由”。

他进一步指出,任何关于第377A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的讨论,都不能忽视国会在2007 年达成的政治妥协、目的和后果。当时,国会达成协议保留了第 377A 条文,而总理李显龙当时也表示,政府不会主动执行此法律。

法官:新国社会仍保守

梅达顺大法官表示,政府不愿意废除第 377A 条文,显示政府认为,新国社会尚未充分整合主流保守派和同性恋社群的不同意见,同时也意识到我国多元种族、语言和宗教社会,对这类课题的脆弱性。

“政府特别意识到,强迫这个课题会使那些‘目前愿意互相宽容’的人两极分化。”

发起此案的其中一名原告陈胜志(译音,Roy Tan Seng Kee)表示,对法庭明确该条法令“无法执行” 的声明表示欢迎。

“然而这并不足够,只要此条法令继续存在,男同性恋就会被视为罪犯,因此我会再次挑战这条法律。”

另一名原告则表示,对判决感到不安和失望,但他将继续为男同性恋群体斗争,使新加坡成为一个更加包容和接受的社会。

新加坡粉红点(Pink Dot SG)多年来为废除377A展开抗争。(图:粉红点面子书专页)

权益组织:对判决失望

新加坡同性恋权益组织“粉红点”发表声明表示,对裁决深感失望。声明指出,尽管男同性恋应该能够在新加坡自由生活,但法院依然允许上述法令的存在。

声明指出,新国律政部长尚穆根(K Shanmugam)在多个场合重申,彩虹群体(LGBTQ+)将受到保护,并补充说“性偏好不回疏远彼此”;而财政部长黄循财也承诺,政府将尽最大努力 “认识到不同群体的挑战和需求”,然而允许377A法令的保留,不符合这些承诺。

“现在是时候了,我们的领导人应该超越维持不安的妥协,采取积极的步骤实现平等。”

评论:377A是“道德神主牌”

无论如何,新加坡独立媒体《红蚂蚁》评论认为,377A法令是新国政府的“道德神主牌”,能稳住社会中的保守派势力,但为了不挑起少数同性恋群体的不满,该项法令形同虚设。这是新国政府的一种鸵鸟作风,但却是降低社会冲突的保险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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