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仲裁庭:马政府需支付苏禄苏丹后代约1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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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巴黎仲裁法院裁定,马来西亚政府需向最后一位苏禄苏丹的后代支付149.2亿美元(626亿令吉)的割让金。

大马媒体《星报》报道,此判决是基于大马政府涉嫌违反苏丹贾马尔阿拉姆(Sultan Jamal Al Alam)、德奥弗贝克男爵(Baron de Overbeck),和英国北婆罗洲公司(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的阿尔弗雷德登特(Alfred Dent),在 1878年签署需要支付5300令吉割让金的协议。

马来西亚自2013年发生拿笃(Lahad Datu)遭苏禄武装分子入侵之时间后,停止向苏禄苏丹 (Sultan Sulu)的继承人支付每年 5300令吉的割让金。

根据西班牙新闻网站La Información报道称,来自西班牙的仲裁法官贡萨罗斯坦帕(Gonzalo Stampa)裁决,1878年的条约是一项商业性的“国际私人租赁协议”。

他表示,大马自2013年以来一直没有支付割让金已违反了协议,大马政府将有3个月的时间来支付该款项,如果大马政府不被接受该决定,其所亏欠的割让金款项将会征收利息。

法庭:1878年协议仍有效

据报道,苏丹的后代最初索赔金额为322亿美元(1350亿令吉),这包括未支付的割让金,以及他们相信大马政府在该地区发掘石油和天然气,而尚欠苏禄的欠款。

2020年3月17日,亚庇(Kota Kinabalu)高庭法官马丁伊当(Martin Indang)裁定,大马是解决1878年《割让契约》引起争端的合适地点,而非西班牙法院,后者对大马既无权限,也没管辖权。

伊当法官在判决上支持大马政府对8名被认为是苏鲁苏丹后代所提出的诉讼,如是表示。

他表示,政府和苏丹后代之间没有任何约束性协议,迫使任何一方在发生纠纷时也需将诉讼案提交给仲裁庭审判。

苏禄后代最初要求是在西班牙马德里审理此案,但直到马德里高等法院以马来西亚未能得到有关案件的适当通知,因而“无辩护能力”为由,取消了对贡萨罗斯坦帕的任命。

此案后来被转移到法国首都巴黎审理,而贡萨罗斯坦帕是在没有马来西亚官员代表的巴黎法院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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