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尊集团廖顺喜自首 明面控26项洗黑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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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卡玛鲁丁证实,被警方通缉的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已于周一(11日)向警方自首,后者将于周二(12日)被带往莎阿南法庭,面控26项洗黑钱罪名。

据了解,被通缉逃亡逾一年的廖顺喜是于周一上午在代表律师陪同下,到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大厦投案自首。

卡玛鲁丁周一下午发文告指出,廖顺喜将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AMLATFA)下被控,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现年34岁的廖顺喜所领导的云尊集团,被警方形容为国内最大犯罪集团之一,涉嫌贩毒、澳门骗局、非法放贷、投资骗局、金钱游戏与洗黑钱等非法活动。

柔州警方于去年3月20日至28日,派遣220名警员,北上廖顺喜的雪州蒲种大本营展开大规模追捕行动,惟最终以失败告终。

警方随后在追捕廖顺喜期间,共展开超过70次突击行动,截查了118人。

警方是援引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调查此案,惟在追捕行动前一周,疑有黑警通风报信,导致廖顺喜提早携钜款逃亡;廖顺喜随后也被国际刑警列入蓝色通报名单。

警方查悉,廖顺喜靠一名拿督级副检察官当外交官,疏通警队和政府部门,再勾结本地黑帮分子,买通黑白两道,警方确认至少34名执法机构人员与廖顺喜有关联。

“廖顺喜集团”中的16人,包括他的两名弟弟廖伟健和廖伟伦于去年4月,在刑事法典130V(1)条文(参与有组织性犯罪集团)和130W条文(协助犯罪集团)被提控上庭,不过控方于去年9月撤销案件,让16人包括廖顺喜及其中国籍女秘书,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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