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顺喜自首引关注 警方:未曾进行认罪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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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周二在自首后被提控上庭,揭发他过去一年来一直身在马来西亚,令许多流言不胫而走。大马警方周二晚发表声明,强调针对廖顺喜的调查公开透明,同时警方未曾与任何人进行认罪协商(plea bargain)。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总监莫哈末卡马鲁丁是于周二晚,发表上述声明。

他强调,警方依据法律调查廖顺喜涉及的案件,过程中没有包庇任何人,而警方也是根据总检察署的指示,对廖顺喜作出提控。

进行68次突击行动

声明指出,警方是于2021年3月15日开始对廖顺喜设计有组织罪案一事展开调查,并于童年3月20日在雪兰莪州展开68次突击行动,逮捕116名与廖顺喜相关人士,然而廖顺喜成功逃脱。

在同年4月9日,15名廖顺喜集团人士在《刑事法典》130 V (有组织罪案)条文下,被提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其中廖顺喜在缺席的情况下被提控。

同年9月30日,莎亚南高庭在总检察署申请等待廖顺喜涉及触犯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的调查报告完结的情况下,裁定廖顺喜“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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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23日,廖顺喜的律师上诉成功,廖顺喜获得当庭释放。法庭作出此判决是基于廖顺喜代表律师表示,已经致函警方指它准备自首。

警方确保廖顺喜无法脱罪

尽管如此,3月8日总检察署针对莎亚南高庭的释放判决,向联邦上诉庭展开上诉程序。

同月23日,警方援引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活动融资法令,向廖顺喜展开26项提控,并获得法庭发出逮捕令,确保廖顺喜无法逃脱任何指控。

本月11日,廖顺喜向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局自首,并被警方逮捕。

“警方在此案调查过程中,未与任何人进行认罪协商,所有的调查工作依据法律进行,同时按照总检察署的指示展开提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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