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电动滑板车禁上路 大马交警:先宣导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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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令明文禁止电动滑板车(e-scooter)骑上公路,惟大部分民众不知相关法规,且缺乏安全意识而触法,警方周日(24日)表示,将商讨对策进行宣导教育工作,随后将落实执法行动。

全国交通调查及执法总监末卡欣发文告表示,警方接获投诉,不少道路使用者发现,民众喜爱在马路上骑着电动滑板车,担忧后者将成为安全隐忧,酿成车祸。

“民众在使用电动滑板车时,没有考虑到自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去年已修法禁电动滑板车上路

末卡欣指出,当局已在2020年10月23日通过《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订法案,增加了对“微型机动车”的定义,以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便于执法。

“2021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特定微型机动车),已将电动滑板车列入微型机动车类别的个人代步工具种类。”

他说,根据上述条规第三条,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包括轻便摩多车(Moped)、个人代步工具(PMD)以及行动辅助工具(PMA),皆禁止在公路上使用。

触法将罚款或监禁

文告指出,任何触犯此条例的人士,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末卡欣强调,目前可在公路上使用的微型机动车只有自行车(bicycle)。

“警方希望借此机会,倡导和教育大众有关任意使用电动滑板车的危险,劝告民众不要再公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

文告指出,警方将联系陆路交通局与交通部,商讨如何提高民众对相关法律的意识,未来将采取有效的执法行动,保证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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