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砂校电供弊案 法院择定707宣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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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择定7月7日裁决大马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在砂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中,罪名成立或无罪释放。

2021年2月18日,法官再尼宣判,罗斯玛在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中,3项受贿罪的表面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罗斯玛的3项控罪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和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帮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罗斯玛的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罗斯玛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5倍贿金的罚款。罗斯玛一度申请撤案,但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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