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华裔董事供证 每月送钱给阿末扎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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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签证系统案周三续审,控方第15名证人向法庭证实,自2014年起每月向阿末扎希送现金,数额从最初的20万新元,加码至最后的51万新元。 

根据今日出庭的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前董事李维坤(译音)披露,每月20万新元的付款从2014年底一直维持到2015年中,每次他都是在其他两名董事的陪同下送钱。

他在主控官阿都马列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宣读书面证词时指出,2015年年中阿末扎希在加影绿野山庄的住家,要求将每月献金加码到30万新元,经他与其他两名董事商议后,同意支付这笔款项。

“然而到了2017尾,阿末扎希以大选即将到来,巫统区部需运作经费为由,要求‘捐款’加码到52万新元。”

“我们同意为100多个巫统区部提供约每月约1万令吉,换算后数额每月达52万新元。”

40次向阿末扎希送钱

李维坤供证时指出,他经手了70%的送钱过程,向阿末扎希送钱的次数多达40次,这些钱阿末扎希从末归还给他的公司。 

他表示,由于第一次送钱的过程中是与旺克里斯和陈大卫两名董事一起去,因此往后的送钱过程都有两人陪伴,他只是按照过往的方式行事。

根据早前报道,阿末扎希被指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UKSB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过程中涉及受贿。 

涉受贿面对33项指控

阿末扎希面对33项贿赂指控,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他也面对33项交替控状,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

他也面对另外七项控状,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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