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堕胎议题“在地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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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时间6月24日当天,美国最高法院以6对3裁决推翻罗诉韦德案。此裁决意味着宪法所赋予的堕胎权利不复存在。这项裁决的大部分内容,早在5月的时候泄露。因此,周五的决定,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代表美国最高法院大多数意见撰写判决的萨缪尔阿里多(Samuel Alito)表示,因为1973年的罗诉韦德判决和随后的高庭判决是“严重错误”而确认罗诉韦德案“务必被推翻”。

当时,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面对的核心问题是:宪法是否承认妇女有权通过堕胎终止妊娠?在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裁定,确认此问题。

在上周五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以堕胎权没有“深植在本国的历史或传统中”。在1868年正式批准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中,堕胎并不被视为一项权利,直到罗诉韦德案后才出现。

在美国最高法院以6对3裁决推翻罗诉韦德案后,引起美国各地民众上街示威。(图:美联社)

这些裁决将削弱妇女的堕胎权利。在美国近半数的州本来就有反堕胎的立法,但因为罗诉韦德案所赋予的宪法保障而无法实行,因此随着这项判决,对人工流产的更多限制将接踵而来。

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其中6人是共和党人党总统的时候任命的,其余3人是在克林顿和奥巴马时期被任命的。因此,即使其中一名法官支持这项裁定,但只限于女性妊娠15周后禁止堕胎的法律,这项裁决毫不含糊地反映出法官个人政治倾向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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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在1973年的裁决,美国最高法院的9法官,只有3人是由党籍民主党的美国总统任命。这项裁决的7对2比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法官相对而言比较独立,不能根据党派倾向预测他们的决定。

不幸的,也正是这项裁决,导致了美国举国在此课题极化和冲突升级,被严重政治化。

加拿大堕胎没政治化

相对而言,从1983年开始,堕胎在美国北部的邻居加拿大不再是犯罪,但是取得人工流产服务并不是一项受到保障的权利。加拿大地广人稀,在许多地区,妇女得开好几个小时的车接受人工流产。

作者认为,美国最高法庭的这项裁决,已导致了美国各地在此课题极化和冲突升级,被严重政治化。(图:美联社)

与美国一样,加拿大同样也有很多反堕胎和支持堕胎的人,但是堕胎问题并没有像美国一样被政治化。

其中的重要原因,我看是源自美国有罗诉韦德案,让反对堕胎者与以隐私和个人自主为斗争武器的自由选择人工流产(pro-choice)支持者扛上,导致各走极端的对立情绪没有妥协的余地。

美国最高法院最新的裁决,肯定无法终止对堕胎课题的争论,但是裁决将堕胎的问题,交回给各州决定,联邦政府基本上是置身度外。因为各州有各别的州宪法,对堕胎的诠释各有千秋,有的比美国宪法还宽容。

因此,从某个角度来看,堕胎问题可能“在地化”,对支持堕胎这并不完全是坏事。各州法律诉讼和立法斗争等陆续有来,堕胎作为全国议题的重要,或者会慢慢消退,政客要从这个议题捞起政治筹码的机会或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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