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为主轴的堕胎议题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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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堕胎是共和党与民主党的主要议题之一。共和党“保守”,认为胎儿也是生命,也有权利,反对堕胎;民主党“开放”,以女性个人权益出发,支持堕胎。

因此,最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阻止德州在本月1日实施的一项几乎全面禁止堕胎的法律,只不过是过去几十年来延续的争议。我们不要期望有什么“神奇”的解决方案。

根据报道,在美国当地时间周三(9月1日)开始,德克萨斯州开始实施近乎完全禁止堕胎的法律,支持堕胎的民权组织向联邦最高法院紧急上诉,但以保守派大法官居多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时间周三深夜以5票对4票裁决不阻止这法律的实施。

以保守派大法官居多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裁决,不阻止德州在本月1日实施的一项几乎全面禁止堕胎的法律。(图:美联社)

德州州长阿博特今年5月签署名为《参议院八号法案》(又称《心跳法案》)的堕胎法,规定怀孕超过6周或测出胎儿心跳后即不能堕胎,强奸或乱伦受害者均不获豁免。

根据报道,因为绝大多数妇女在怀孕6周是尚未发现自己怀孕,这几乎彻底剥夺了妇女堕胎的权利。该法甚至鼓励任何民众控告执行或协助堕胎手术的医疗单位。

天主教的拜登强烈谴责德州极端堕胎法

对此裁决,美国总统拜登与民主党人士对此同表愤慨,并认为此法律已经违宪,拜登更批评这是对女性宪法权益前所未有的侵蚀。

拜登表示,德州这项极端堕胎法,已明显违反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标性判决保障的宪法权利。“罗诉韦德案”认定,只要胚胎离开母体后无法存活,妇女即有权堕胎,此时通常是在怀孕22至24周。

德州的全面禁止堕胎令引发极大争议。图为,禁令颁布前当地诊所悬挂布条,告知民众仍提供堕胎服务。(图:美联社)

堕胎议题在政治与法律来说是个极端复杂,根本无法有个简易的解决方。因此好些学者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 年在“罗诉韦德案”的裁决以宪法根据为理由,试图寻求“简易万能”的解决方案

历史证明,此裁决无法解决问题——如果那是个问题的话,相反的导致举国的分化及斗争升级,包括爆炸与暗杀,还成为党派分明的”政治正确“。

拜登批评此法律是”对女性宪法权益前所未有的侵蚀“,有政治正确的意味。

拜登是天主教徒,从宗教信仰来看他不应支持堕胎;他是民主党人,不可反堕胎。明显的,他的党派决定了他的立场。

支持堕胎的民权组织于9月1日举行集会,抗议德州落实全面禁止堕胎的法律。(图:美联社)

堕胎议题具有灰色地带

我们较常听到的是”我的身体我自主“,即是”政治正确“也与宪法没有必然的关系。

好像在被强奸而怀孕的例子,妇女身体自主权显然已经受到侵犯,但上述德州的反堕胎法律,似乎不对这类案例网开一面。堕胎是非常有争议的课题,存在很大片的灰色地带,因党派导致”水火不相容“是大不幸。

就宪法来说,以反对堕胎来”证明“妇女”我的身体我自主“变成口号式的说辞。胎儿一离开母体而死亡,就不再是母亲的一部分,而是个”独立的个人“,”我的身体我自主“对人为而夭折的胎儿可说不上了。堕胎看来不能是她一个人说了算。

因此,从德州实施堕胎法到美国最高法院不反对此法引起的争议,主轴仍然是政治,堕胎这个复杂因此没有简单解决方法的课题,只能在支持与反对两个极端摇摆。与以往一样,看来没有折中的余地。

声明: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章龙炎

章龙炎是大马新闻资讯学院(AKIT)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马来西亚政治、政治文化、海外华人和政治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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