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堕胎法案:争辩激烈 论点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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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发布一份泄露美国最高法院有意推翻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裁决的草案,激起千层浪。支持与反对堕胎的人士,聚集在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外,各自表述。

对有关草案的报道,是否合法甚至会否因为官方文件高调泄露而破环法院的声誉,是否代表最高法院可能在今年7月作出的最后裁决虽然还不确定,却引起巨大的反响,屡次不爽地被证明这本来就异常复杂的课题已经被严重党派化,看来是没有妥协之余地。

在1973年“罗诉韦德案”裁决后,堕胎继续成为争议课题之外,也曾导致炸诊疗所等的事件,也更进一步分化了美国社会。可以肯定的,这裁决并没有解决堕胎课题,也没有在保护妇女权利方面取到巨大的作用,反而是越来越失焦,成为一个支持与反对堕胎的对决,只问谁能够主导舆情,让妥协更加不可能。

这所谓的妥协,是需要支持堕胎者与反对堕胎者,互相协调,如果能够的话互相让步,得出大家相对满意的方案—不期望各别的立场占上风、好像“我的身体,我的选择”或者“我的身体我自主”的口号,摆出的正是“决不让步”的姿态。对保守派而言,“我的身体,我的选择”是不负责任,鼓吹性滥交的说法。

约州总检察长莱蒂蒂亚狠批最高法院的数名法官思想倒退,强调任何人皆无权向他人的身体发号施令,剥夺基本人权。(图:美联社)

就生理而言,女性会怀孕而变成了“两个身体”或者更多的身体(如果怀有多胞胎)。如果避孕功夫没做好,男性没有这个问题,也就是不需承受欢怀孕的后果。同样是“我的身体,我的选择”,实际上却是对女性大不利,而对已经产生意识(也就是已经有生命)的胎儿而言,是“我的身体,非我的选择”—妈妈不经他们的同意,却替他们做选择了。

当然,好像堕胎这样的问题,也牵涉到是否涉及谋杀罪的问题。如果是人为的造成“胎死腹中”,法律可能无法追究,但是还是谋杀,难过宗教与道德的关卡。这与美国宪法所赋予的个人权利有天渊之别。

美国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组成,后排站立者为卡瓦诺(左起)、卡根、戈萨奇、巴雷特;前排左起为阿利托、托马斯、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布雷耶和索托马约尔。
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5位大法官(红圈),支持推翻罗诉韦德案。(图:美联社)

有关堕胎的争论,还涉及许多细节,一些所谓保守的州,并不是完全反对或禁止堕胎,例如危及怀孕女性生命及胎儿残缺,或者因为强奸、乱伦而怀孕等等人道理由,有关州法律允许堕胎,。这些都是实际的问题,可以分开处理,支持与反对堕胎可以坐下来好好的谈,而不是隔空喊话。在常人看来,这更不需要被提升到“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的高点或者无厘头—毕竟,对那些要孩子,但是身体无法负荷的妇女并没有所谓的“我的选择”的奢侈。

在我看来,堕胎课题的争论,是其中一个凸显美国民众对他们的宪法认知的疏离越来越远的争论。美国民众不把“这有没有违反宪法”放在中间地位,对此课题的反应当然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了!

民主党任命的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曾强调不要将法院政治化,“此机构能否从这种令公众将宪法及其解读视为政治行为,并从其恶劣的影响中解脱?我看不到有这种可能。”(图:美联社档案照)

根据上述网站的报道,保守派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称“罗诉韦德案”裁决是一个“严重错误”,应该被推翻。

他在一项证明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合理性的意见草案中写了一句话,表明对堕胎权“不遗余力、坚定不移地否认”,并认为“罗案从一开始就大错特错。”

他在意见书上补充说:“现在是时候关注宪法,将堕胎问题交还给民选代表了。”

换句话说,美国最高法院如果推翻“罗诉韦德案”,意味着是“还政予州”,把联邦在堕胎课题恢复1973年前的沉默,加强州与联邦之间的制衡。我这旁观者看来是好事一桩,当然不明白堕胎的支持者那么快跳出来反对!

声明: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章龙炎

章龙炎是大马新闻资讯学院(AKIT)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马来西亚政治、政治文化、海外华人和政治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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