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国行拟废除“78法则”计算个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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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正考虑废除个人融资利息的计算方式,并提议将特定房屋贷款产品列为个人融资产品,将供期限制在最长10年。
大马国行星期一(12月16日)发布公众反馈问卷,针对禁止金融机构提供以固定利率及“78 法则”计算利息或利润的个人融资产品,这也包括“先买后付”(BNPL)。公众可在2025年2月14日前,透过电子方式向国行提交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根据国行新草拟的条规,国行计划将某些房屋融资归类为个人融资,即民众进行房贷再融资时的额外融资;还完原有房贷后申请的额外融资;以及无抵押产业所获得的融资。
不能为破产者提供先买后付服务
国行强调,在提供“先买后付”服务之前,金融服务供应商(FSP)必须严格评估消费者的还钱能力,确保不会造成其财务困难。
“金融服务供应商至少须审查消费者现有信贷的还款记录。如果消费者没有信贷记录,金融服务供应商应检查其其他定期付款的还款记录,例如水电费或电话费。”
此外,金融服务供应商不得向已被宣告破产的消费者提供先买后付服务。
个人融资产品期限最长10年
大马国行也希望将个人融资产品期限设在最长10年期限,以鼓励民众更负责任的借贷,并减少金融风险。国行也关注到其他国家(如澳洲和新加坡)对个人融资的最长期限设定为7年,远低于大马目前的10年。
国行认为,过高的家庭债务水平不仅对金融机构构成风险,也会影响家庭的财务稳定。截至2023年杪,大马总家庭债务达到1兆5300亿令吉,其中12.6%来自个人融资。
“个人融资是破产的主要原因之一,2023年的破产案例中有46.26%与个人融资相关。”
截至2024年4月,参加“信贷谘询与债务管理机构”(AKPK)债务管理计划的贷款中,个人融资占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