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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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包括了禁止国会制定足以侵犯人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结社自由的法律。此修正案的存在对许多美国人而言是对美国民众能独立与严谨思考的信任。
美国最高法院本月10日的特别听证会,就是围绕着第一修正案展开的。
美国国会去年4月以压倒性的票数通过“不卖就禁”法案要求中国公司字节跳动得在1月19日之前将其属下的TikTok剥离出去不然的话会在美国全面被禁。联邦上诉庭去年12月初就TikTok的上诉,作出维持禁令的裁决。最高法院迅速审理此案,TikTok 在美国的命运很快就会揭晓。
在我看来,此案与其说是为了国家安全,不如说是当权者对美国民众自主批判思考的质疑,以及“技不如人”的表现。
要是美国最高法院维持联邦上诉庭的原判,这意味是美国史上一个传播媒介被全面禁止的案例。没有买家要TikTok,TikTok也不准备卖,那唯一的结果是跟美国市场说再见。所谓传播媒介,就是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平台。少了个TikTok,美国人就少了一个获取、传播信息(对许多人而言还有娱乐消遣、社交、买卖等)的平台。要是诚如美国政府及一些研究所言TikTok传播对中国有利的讯息,也就意味着他们接触多元信息的自由被剥夺了。
美国司法部致函美国最高法院,要它驳回候任总统特朗普要最高法院延后执行此禁令请求,也暴露了美国政府对美国人独立思考的能力的质疑。
美国司法部声称,从未有人质疑中国“试图通过收集美国人的敏感数据和从事秘密的恶意影响行动来损害美国的利益”,也“没有人对(中国)透过字节跳动控制TikTok,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存在异议。司法部用以偏概全的词语“从未有人”与“没有人”来反对特朗普的请求,是夸大其词并与事实不符的。
特朗普就是其中一个持异议的人。他是鉴于此案的新颖性和困难性而要求法院应考虑延长期限,给予更多喘息空间来处理这些问题,以便让他就职后“有机会寻求政治解决”。这说明美国政府并不需要以“不卖就禁”来处理TikTok,其实还有其他途径。
美国有1.7亿TikTok活跃用户
另外,美国有约1.7亿活跃的TikTok用户,可以证明大多数美国人并不认为TikTok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或许,这恰好是美国所担心的。没有比较,就显示不出美国的伟大。怎么比较?当然是塑造一个“坏人”–这个坏人就是中国(美国惯常使用的字眼是“中共”)。
美国对TikTok的担心,无疑与美国向来就严格管制外来企业在美国境内拥有通信媒体及其他战略领域以维护国家利益有密切关系。不过,TikTok能够风靡美国,凭的主要是它的技术与创新而且是许多美国用户感受得到的。即使他们不会因此爱上中国,但至少不会对中国没有好感。美国政府与相关的利益集团要以天安门事件、新疆维吾尔族、台湾等课题作为宣传工具来打击中国,得更加努力,而试图把TikTok‘’本地化‘’就是其中一例。
TikTok在提呈给美国最高法院的文件有提到,美国国会并未试图禁止Shein或Temu等中国拥有的应用软件,显示美国政府“针对的是TikTok的社群媒体内容,而不是数据”,说明了这一点。意思是,其他中国拥有的应用软件也有收集大数据的功能,只针对TikTok可不是为何国家安全那么简单。

特朗普是TikTok受益者之一
其实,特朗普也是TikTok的受益者之一。特朗普曾主张封杀TikTok。在2024年总统选举TikTok为他争取到很大批年轻选民和男性选民的支持后,他的立场跟着转变。
从一个角度来看,TikTok会给特朗普帮上大忙,是因为美国人普遍上不相信偏向民主党的主流媒体,因此转向社交媒体获取更多讯息。TikTok已经成为美国媒体生态的一部分,是美国人行使公民权利(当然包括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平台。
不要忘记,最高法院有9名法官,他们大多数是保守派的,其中3人是特朗普第一次任总统时委任的。他们会否接受特朗普的请求,基于此案的新颖性和困难性而准许延后“不卖就禁”法令的执行甚至撤销此禁令?几率很高。在面对难以确定的情况,美国法院通常选择相信民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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