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震雄的罪责界限
河情河理
少年时期犯过的错,究竟必须承担到什么时候?
这个问题,近期在以正义形象深入人心的韩国知名演员赵震雄,被揭发是个少年犯后,舆论像被撕开的布纤维交错,掀起多面的争论。

尽管在事件爆发后,赵震雄宣布从此隐退,但部分演艺界、法律界与政治人物声援,认为公众不该拿少年时期的错一直追究到现在;不少网友却认为,他年轻犯过的罪行很严重,现在扮演的又是正义感十足的角色,对比之下觉得格外讽刺,赞成他退出演艺圈。
于是,一个老问题再次被摆上桌面——少年犯究竟该为过错负责到什么程度?
先回到少年法的初衷。
教化不是纵容 而是重返正轨的可能
少年法的存在,是社会对“未成熟心智”的承认,这就是为何大部分国家会把18岁以下定为未成年,认为青春期的大脑判断尚未完整,许多错误源于冲动、同侪压力或成长环境,才以较轻的刑罚和教化为主,希望给予他们重新学习、修正行为的空间,知错能改后,用更成熟的人格重新出发。
不然,只要把犯过错的人都钉死在十字架上,没有提供回到正轨的路,那只是变相地鼓励这些犯错的人往更深的黑暗走。当他们失去工作,被拒于社会之外,最终可能滋生更多严重的罪恶。
这不是替加害者开脱,而是指出一个社会整体成本的悖论。
除非法律改成“犯过错的都立即死刑”,简单粗暴干掉任何坏因子,否则长远来说,没有让犯错的人有重生机会,到最后社会只是多了一个计时炸弹,随时会爆发更多伤害。
当然,这几年在营养饱足下,不排除青少年越来越早熟,这是另一个值得深度讨论的课题。而在提供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并不等于免除负责任的要求。
还是那一句,教化不是放纵,也不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而是一种引导走向正轨的教育。
讨论宽恕前 别忘了受害者的伤口
是否值得原谅青少年的过错,我认为还有另一个前提。
若错误只是一次性,犯错的人有反思悔意,把错误当成回馈社会的提醒,那么公众也不必死命追究。但若不是偶发,而是延续成为大人的暴力与伤害,在成年后仍以暴力维持权力或满足私欲,那把所有焦点放在“当年的年龄”上,反而掩盖当下应对的必要。
换句话说,社会在讨论“原谅”时,必须先分辨:我们是在原谅一个曾犯错、真诚悔改的人,还是在容忍一个选择继续加害的人?
这时,还必须纳入受害者的感受。
当大家聚焦在加害者的前途、律法的宽严或公众人物的形象修复,却常常把受害者的伤口放在次要。真正的正义不是纯粹对犯错者的短期惩罚,也不是无条件赦免,而是包含对受害者的道歉、补偿与承担的过程。
若加害者愿意以行动回应受害者的损害,包括真诚道歉,实际赔偿及长期的自我修正,那么社会才能在相对平衡的基础上讨论接纳;若没有这些行动,任何“给机会”的呼声,都会显得苍白。
因此,关键不是一句“给他机会”或“永不原谅”,而是要考虑更具体的询问——这个错误是一次性的偏差,还是习惯性的恶行?加害者是否已停止伤害并展现具体弥补?受害者的声音是否被倾听与尊重?法律与社会机制是否提供既保护受害者、又让悔改者有重生可能的路径?
我们要的社会是一条通往更好未来的修复道路,还是一面永远向过去追究的镜子?答案可能不是非黑即白。
或许较成熟的回应,是在坚守受害者权利与安全的前提下,为真诚悔改的人开出明确且必须履行的重生条件——公开承担、持续补偿、接受监督与教化。
社会的宽容,应建立在被修复的证据上,而非情绪化的怜悯或利己的同情。
当大家不断思考“少年时期犯过的错,究竟必须承担到什么时候?”时,应当同时问自己:我们愿意为了防止未来的伤害,付出怎样的努力?如果受害者或加害者是身边人,又是如何维持同一标准来判断?
社会在保护受害者时,又如何给予真正悔过者一条明确的、可验证的回归之路?这些问题,不仅关乎赵震雄一人,而是关乎如何定义一个成熟、公正、兼具人性的社会。
毕竟,若只是一味粗暴抵制,到底大家是在追求正义,还是只是不知该如何面对人性真正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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