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毒案加控藏冰毒 黄明志否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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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著名歌手黄明志拥毒案过堂,控方在原案基础上再追加1项指控,并修改原有控状。黄明志在听取控状后,向推事阿迪卡表示已理解控状,并否认指控。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控方指黄明志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藏有1.57克冰毒,因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下同读。原控状则指他持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

控状列明,上述危险毒品法令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方另追加1项控状,指黄明志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持有0.78克西地那非(Sildenafil),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2(2)条文下同读。该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法庭将此案定于3月5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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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顺

毕业于达尔尚艺术学院大众传播系,现为亚视新闻摄影兼剪辑。曾在马来西亚一在野党担任摄影与剪辑,随后进入新闻行业担任多媒体记者,时刻关注大马政治且随时准备好冲向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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