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案】纳吉宣读525页证词 法官:读快一点

在日前宣判表罪成立后,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Najib Razak)首度出庭自辩,要求亲自宣读超过500页证词,连法官也要求他“加速”。
一马发展公司(1MDB)洗钱案星期一(12月2日)进入自辩环节,作为辩方首名证人,纳吉出庭提呈高达525页证词,并要求亲自宣读。
主审法官科林劳伦斯聆听后批准纳吉的请求,但仍询问该环节需耗时多久,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仅表明纳吉是“一名优秀的演说家”,法官无奈要求纳吉加快语速。
自述出身从政功绩
据报道,纳吉在宣读证词中并末直接提及案件重点,而是从其出生背景,到工作经验,从政生涯至2009年4月3日出任首相的过程。
其间,他较后也细数自身担任首相期间的功绩,包括推出新的经济自由化措施、新经济模式(NEM)调整补贴政策、推动自由贸易协议、引进“一个马来西亚”概念、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拟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等。
纳吉较后也提到,并非首位同时兼任首相和财长的国家领导人,称兼任两个职务能够让首相监督和协调经济及财政政策,这个做法也延续到现在,现任首相也这样做。
律师要求检讨判词
听取纳吉的供词后,沙菲宜居于纳吉口头证词数处出现修改,因此请求暂停庭审,以便律师团队可以先查核纳吉的证词。
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法官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纳吉面临四项滥权挪用1MDB的23亿令吉,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钱指控。
此举抵触《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纳吉还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银行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 (a)条款,若罪成,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罚款和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