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新规落地 跨境贸易迎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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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星期一(5月11日)报道,中国海关总署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基于新规,海关总署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决定,在上海市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并自11日起实施。

报道指出,目前中国大陆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贸易形态也更加多元。2025年,中国大陆化妆品进出口总额达人民币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4%;其中进口人民币1156.9亿元,出口人民币559.2亿元。

海关总署表示,此次办法修订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及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依据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同时设置超过6个月的政策过渡期,为境内外企业适应新规预留时间。

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新办法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及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并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同时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由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则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提高企业经营灵活性。

新规还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通过电子数据自动比对核验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减少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提高监管效率。

此外,新办法支持新业态发展,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更便捷通关服务,并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推动“首发、首展、首单、首店”等业态升级。同时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支持检测与研发等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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