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欧台日 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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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于星期日(5月18日)发布第25号公告,正式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M)做出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确认上述地区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并明确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星期一(5月19日)起,将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该案的反倾销调查始于2024年5月19日,是根据中国业者于2024年4月22日提交的正式申请所启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2021年至2023年间,申请人生产的共聚聚甲醛占中国同期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调查启动的法定条件。

在调查过程中,中国商务部于今年1月16日先行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上述地区产品确实存在倾销,并对中国本地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并于当时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当时公布的保证金比率显示,美国企业所需缴纳的比例最高,达74.9%;台湾企业则介于3.8%至32.6%之间。

此次最终裁定确认初裁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4条规定,决定自星期一起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尚待中国海关总署公布实施细则。

对此,台湾业者如台塑早前即表态,愿意配合中国方面的调查,并强调自身未涉及倾销行为。

共聚聚甲醛广泛应用于汽车零件、电子电气、精密机械等工业领域,是重要的工程塑料之一。此次反倾销税的实施,势必对全球供应链、尤其是台湾相关出口业者造成影响,后续发展值得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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