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电视》正式起诉 “星光大道2”擅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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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电视有限公司(ASIA TELEVISION DIGITAL MEDIA (MALAYSIA) SDN BHD,简称《亚洲电视》)谨此声明,已就NCS Event & Show Entertainment公司于2024年7月14日,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使用《亚洲电视》标志及名义主办星光大道2《马中建交50周年庆暨@马中传统文化贡献颁奖盛典》,正式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依法追究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上述活动是于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在马六甲马哥打广场举行,该活动当时采用的宣传海报与宣传文案,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公然标示《亚洲电视》为合作单位,并错误标注“《亚洲电视“亚视之星”马来西亚首发”》,有关行为已对公众及潜在合作伙伴造成严重误导,并对本台商誉及知识产权构成实质侵害。

尽管本台已于2024年7月11日发出正式澄清声明,有关单位仍持续使用本台标志进行宣传,并于7月12日发布一段视频,继续推广该活动,上述行为未经授权,亦属不当使用。
《亚洲电视》郑重声明,自始至终未曾与上述活动或其主办方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联系或许可。NCS Event & Show Entertainment擅自使用《亚洲电视》之商标及名义,已涉及相关知识产权及商业诚信法律范畴。

本台重申,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台品牌、标志及名义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立场,并会依法维权,以保障本台在马来西亚及国际市场的声誉与公众信任。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所有争议与责任将由法庭依法裁断。本台将尊重并遵从司法程序,并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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