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可敏联访】你了解《城市翻新法》十大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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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日前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的《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引发多方强烈反对,有人担心少数群体被忽略、低收入者负担加重,甚至扯上政治与种族议题。但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强调,该法案设下了十大原则,保障人民的权益!

一、80%同意门槛

倪可敏解释,任何翻新项目必须先获得至少80%业主同意,才能进入中央执行委员会谈判阶段,绝非“同意后即刻拆除”。

他说,法案第19(1)条文和第19(3)条文已经清楚阐明此事项,所以部分反对声浪表示“即刻拆除”的言论是不对的。

二、保留原址权利

居民享有“原址保留”的基本权利。在建成后,不愿搬离原社区的业主可选择留在原地,维持长期生活情感与邻里关系。

三、赔偿更优厚

法案保障“旧屋换新屋,小屋换大屋”,提供面积更大、价值更高的新居。部长举例,原本500方呎的1房、1厅单位,业主在翻新后将获最少750方呎,3房2厕的新单位,房价增值更为可观。

倪可敏说,750方呎的住宅是房地部目前的政策,是住家面积的最低标准。

他说,若是翻新建成后,业主决定不要入住,是卖是租,业主自行决定。

四、先安顿 才拆建

发展商必须在拆迁前,先安顿好居民。倪可敏透露,安顿方式包括兴建临时安置房确保居民有地方住,才可动工。

若是居民想要在外租房,也能与发展商签下3年租金补贴合同,之后自行到外租房过渡,待建成后再搬回原址。

五、赔偿机制更公平

倪可敏强调,赔偿将以未来新屋市价为依据,而非依旧屋市值计算,确保居民获益,而非被“请走”。

他举例,若是在2026年开始翻新重建,直到2029年建好后,当局将会依据届时最新的房价来赔偿业主。

当然,业主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金钱赔偿与原址保留只能选其一。

六、开工与完工期限

为避免项目拖延,《城市翻新法》也清楚阐明,发展商必须在取得土地翻新权后的24个月内开工,若是没有开始动工,则收回翻新权。

至于高楼建筑项目,则限定在36个月内完工,否则将面对罚款。

七、原住户知情权

法案赋予业主知情权,居民可随时要求发展商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发展商必须及时回应,不得隐瞒工程进度。

八、鼓励科技建屋

法案鼓励发展商采用最新科技,包括防漏水、防晒、防菌、防霉及防震技术,提升居住品质。

九、审批权归州政府

除了吉隆坡与联邦直辖区外,《城市翻新法》将所有翻新项目的审批权保持归于州政府、市政厅及市议会,联邦政府不会削弱地方权限。

十、确保分阶段落实

所有翻新必须分阶段实施,居民未安顿前,发展商不得拆除现有房屋。

以人民为本 回应需求

倪可敏指出,这项法案的最终目标是“不赶走居民翻新城市”,让老旧社区获得新生,同时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与生活品质。

从居民权益、赔偿保障,到施工监管与科技应用,《城市翻新法案》都是为了提升人民生活质量,而不是让居民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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