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警局须遵守服装指南 甲总警长:紧急事故酌情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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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总警长祖凯里慕克提醒民众,在进入警局前须遵守服装指南,惟强调紧急事故则会酌情通融。

马来西亚一对母女日前从柔佛峇株巴辖返回吉隆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故到位于马六甲野新的警局报案。未料却被指服装不符合规定遭拒入警局。

祖凯里慕克星期二(12月9日)发文告指出,甲州警方日前获悉一宗关于女子因为触犯服装指南,而被禁止进入警局的事件。

警方随即调查发现,事件发生于8日下午约5时,事发时2名女子因为涉及一宗交通及意外,而到警局准备报案。“驻守在入口处的警员基于2名女子都没有受伤,要求她们先更换合适的衣服,再到警局报案。”

他回应时透露,对母女随后已更换适合的服装,重新回到警局报案,并于下午5时40分同时完成报案。

“2名女子当时已更换适合的衣著,并获准进入警局。”

民众须遵守服装指南

祖凯里慕克达重申,任何想要到警方柜台办事的公众必须遵守现有的指南与服装要求。“无论如何,若涉及紧急案件,需要警察的迅速反应,警察也会视情况,给予宽限与通融。”

他促请公众勿对此单一事件进行揣测,同时遵守现有的服装指南。

据了解,一名56岁的女子与20岁的女儿,于8日出席活动返程途中遭遇交通意外。惟当俩人准备到野新警局报案时,却因裙子的长度短于膝盖,而被拒警局门外。对此,事主只能连忙到附近商场购买长裤,并在换上后,才获准报案。事主也对此感到不满,并感叹突发事件,警察在面对民众求助时,竟仍坚持着装要求,让她感到十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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