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批准韩造核潜舰 但距实现仍存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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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星期五(11月14日)发布美韩元首峰会的共同说明文件,美国同意合作为韩国建核动力潜舰取得核燃料,并支持韩方取得铀浓缩与用后核燃料再处理能力。但分析称韩国距离真正取得核潜舰仍有一段路。

韩联社报道,白宫公布的这份共同说明文件,概述上月韩国总统李在明与美国总统特朗普第二次峰会的成果。

文件提到,在符合双边123协定并符合美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美方支持大韩民国基于和平用途而努力取得民用铀浓缩及用后核燃料再处理能力。美国已批准大韩民国建造核动力攻击潜舰。

韩国《中央日报》分析指出,虽然韩国取得核潜舰的势头正在提升,但法律、外交与技术障碍仍然存在,离真正能够执行的计划还有距离。

首先,核燃料供应与相关技术移转牵涉《禁止核子扩散条约》,相关谈判可能还需要额外的双边协定与法律修订,这些程序目前仍待启动。

核协定限制

韩国国家安保室室长魏圣洛(Wi Sung lac)10月29日说:“韩国必须检视取得核动力潜舰所需的法律程序。现行的韩美核能协定排除军事用途,我们必须做出调整才能完成这个过程。”

共同说明文件提到的“123协定”(123 Agreement),是美国为了促进与他国进行和平核能合作而设立的、具约束力的法律架构,其法源为美国《1954年原子能法》。

《中央日报》指出,协定第13条禁止核能合作涉及爆炸物或军事用途,显著限制韩国使用美国核技术的空间。因此不少专家认为,特朗普与李在明讨论的核潜舰,在现行协定下仍存在问题。

韩国前驻俄大使、曾任韩美核能协定首席谈判代表的朴鲁壁(Park Ro byug)表示,这个议题处于法律灰色地带:“虽然韩美讨论的核动力潜舰与核武或爆炸物无关,解释为和平用途的延伸理论上说得通,但看起来仍超出现行协定,因此可能需要另签新协定。”

恐加剧紧张

分析圈认为,澳英美三方安全伙伴关系(AUKUS)可能成为韩国筹建核潜舰的参考模式。AUKUS由拜登政府于2021年推动,允许澳洲自美、英获得建造核动力潜舰所需的核技术与核材料。

然而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批评AUKUS是向非核武国转移核材料,明显违反《禁止核子扩散条约》(NPT)。目前只有5个公认核武国——美、英、法、俄、中,以及未签署条约的印度,拥有核动力潜舰。

分析人士警告,美国若协助韩国获得核潜舰,可能升高区域紧张,也可能加速日本或台湾的军备企图,美国国内主张防扩散的势力也不一定支持。此外,某些类型的核燃料在出口前需获美国国会批准。

庆南大学远东研究所教授李炳哲(Lee Byong cheol,音译)指出,核燃料种类将牵动外交风险高低。

面临重重限制

他说:“使用高浓缩铀会带来显著核扩散与外交风险,因此我们要使用的不是低浓缩铀(LEU),就是较高浓度的低浓缩铀(HALEU)反应炉。这意味着韩国不仅要与美国合作,还必须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相关保全措施。”

他又说,韩国还必须仔细检视出口管制、技术移转审批、配合核子供应国组织(NSG)要求,以及应对中国等邻国反应与国内社会接受度。

尽管韩国国内对发展核武的支持度很高,但这反而可能使潜舰计划更复杂。美国能源部迄今仍将韩国列为核能安全的“敏感国家”,这可能加诸额外限制。

韩国国立外交院教授崔源起(Choe Won gi)表示,特朗普的批准具有政治分量,但不应视为板上钉钉。

他说:“这对韩国外交战略具有重大象征意义,但要真正建造并操作核动力潜舰,仍需要条约、立法、长期预算、操作技术及庞大军事基础设施,是一个遥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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