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法今日生效 引入“共同责任”概念
《2026年反霸凌法令》今日正式生效,其中引入“共同责任”(shared responsibility)概念,规定若未满18岁的霸凌者被裁定涉及霸凌行为,其父母或监护人也可能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缴付罚款等。
根据法令,反霸凌仲裁庭可裁定最高25万令吉赔偿金,并可下令霸凌者采取多项补救措施,包括公开道歉、删除涉及霸凌的网络内容,以及接受辅导等。
此外,所有案件必须在60天内完成审理,而申诉人无需缴付任何诉讼费用,以降低维权门槛。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共同责任”是《反霸凌法令》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将法律责任从霸凌者个人延伸至其父母或监护人,以确保仲裁庭的裁决能够获得有效执行。
“这意味着,反霸凌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不仅约束未成年霸凌者,也适用于其父母或监护人。我们将部分责任延伸至家长,希望借此强化家庭监督责任,并提高法令的执行成效。”
她指出,反霸凌仲裁庭设立的目的是为受害者提供比传统司法程序更快捷的申诉管道,同时回应社会对霸凌问题日益严重的关注。
每年逾万宗霸凌案件
阿莎丽娜今日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主持反霸凌仲裁庭总部启用仪式后表示,全国每年接获超过1万4000宗霸凌案件,部分个案更酿成伤亡,凸显霸凌问题已不容忽视。
她指出,政府希望通过落实《2026年反霸凌法令》,进一步提升青少年对霸凌行为严重性的认知,并向社会传达“每一起霸凌事件都必须被认真看待”的明确讯息。
阿莎丽娜强调,学校及相关机构仍是处理霸凌投诉的第一道防线,应优先负责调查及处理相关个案。若校方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反霸凌仲裁庭提出申诉。
她说,不少家长反映,部分霸凌投诉未获充分调查或处理,因此政府决定设立独立仲裁机制,为受害者及家属提供额外的申诉管道。
“如果你对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申诉。”
她补充,公众无须亲自前往办理登记,只需通过反霸凌仲裁庭官方网站,即可线上提交案件,进一步简化申诉程序,提升公众寻求协助的便利性。
56名来自各界专家担任成员
反霸凌仲裁庭由主席努鲁胡斯娜与副主席颜志强共同领导,并汇集56名来自法律、儿童福利、心理健康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庭成员,为案件提供多元专业视角。
仲裁庭审讯将采取闭门方式进行,并以儿童友善原则处理所有案件,申诉人可选择线上或实体方式参与聆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与权益。
反霸凌仲裁庭总部设于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并通过覆盖马来西亚半岛、沙巴及砂拉越的6个实体与线上审讯区运作,进一步提升公众获取司法服务的便利性及可及性。
此外,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将负责监督《2026年反霸凌法令》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相关研究、政策检讨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以持续评估法令的执行成效及提出改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