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修法严惩骚扰与霸凌者 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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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已通过《2025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增设条文,新增针对线上与线下的各种形式的霸凌、骚扰、侮辱和滥用身份资料等行为,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
上述法案已在2月25日获国家元首御准,并在3月7日于宪报上颁布,新增条文是第507B至507G条文,这些条文是专门针对各种形式的霸凌行为。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表示,该修订法案规定骚扰、威胁、霸凌行为、侮辱和滥用身份资料相关罪行,包括导致被霸凌者试图自杀或因受霸凌而自杀的情况,将面临刑罚是最高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审视并遵守现有法律,公众必须明白,法律不容无知作为借口,清楚了解自身在法律下的权利与责任是建立更安全、更有道德与更人性化社会的第一步。”
阿莎丽娜说,如有困惑或需要进一步厘清,欢迎公众直接寻求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首相署或法律援助局随时准备提供的免费谘询服务。
她也呼吁各政府部门、机构和组织,时刻增进员工对最新法律发展的知识,并确保内部政策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