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新闻局发布指南 严管国旗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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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马来西亚国庆日脚步临近,大马政府近日通过新闻局出版的《尊重国家象征》指南,重申马来西亚国旗与州旗在国庆月宣传活动中的正确使用规范,强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旗作为服装布料或随意改动其形状与用途。
指南明确规定,除使用“辉煌条纹”——红、白、蓝、黄四色——于图案设计中,以及可在宣传品上印制国旗图案外,严禁将国旗或州旗裁剪、缝制为桌布、窗帘、雨伞、毛巾、口罩、头巾、宋谷、马来式头饰、短沙笼等任何形式的服装或软饰,也不得用旗帜包裹物品作为装饰。凡仅以与国旗相同的色彩制衣,并未印制旗面者,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新闻局国家政策出版组主任莫哈末·沙比里在出席国徽、国旗与国歌认知特别论坛后接受访问时提醒,家长与学校切勿为博“创意”一时,而违法使用国旗制作校庆或联欢服装。
“我们理解民众的爱国热情与创意,但切记不得用剪刀、缝纫机等器具裁割国旗,也勿将真正旗帜当作布料穿着,否则将触犯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修正法令(A1525/2017,第5条),一经定罪可罚款高达2万令吉、监禁3年或两者并施。”
他表示,对于初次违规者,当局将先予口头警告并提供指导;若屡次触法,则必将依法起诉并承担相应刑责。
此外,雪州新闻局八打灵分局官员鲁迪安扎也特别提醒饮食业者,凡在国庆或国家元首华诞庆祝活动中制作带有元首肖像的蛋糕,必须事先获得元首办公室正式批准;否则一律不得使用。而以鲜奶油绘制国旗或辉煌条纹图案的蛋糕,则属允许范围。
在国庆月期间,新闻局呼吁各界尊崇国家象征,用心策划庆祝活动,既展现爱国精神,也务必遵从法律规定,共同营造庄重与和谐的节日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