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财政部:拉大教育基金免税十年需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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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财政部澄清,有关指称政府违背对拉曼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税务豁免承诺的言论,均属不实。

财政部发表声明,称如首相兼财长安华所宣布的,自2025年11月27日起,符合资格的机构、组织或慈善基金,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获得最长十年的税务豁免批准。然而,有关批准并非自动生效,而是须符合规定。

“政府肯定拉曼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在为马来西亚人民提供优质且可负担的私立高等教育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拉曼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在现有的批准于2025年届满后,依第44(6)条文申请延续10年的税务豁免,但审查时发现部分条件尚未完全符合规定,包括需要加强治理结构,以及改善捐款管理。”

“考虑到该基金会在教育领域的重要角色,政府已采取审慎的做法,给予为期3年的临时延长免税。这项延期将确保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地位,在相关合规条件完成前得以维持。”

“财政部也愿意协助该基金会进行改善工作。若基金会能符合政府的既定政策、满足所有条件,就有资格获得十年期限的税务豁免批准。”

财政部表明,拉大免税课题不应被扭曲渲染。政府一直支持教育事业,包括拉曼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所扮演的角色;惟一切税务必须依据法律、合规条件及良好治理原则。

柔佛州选举白热化,自星期日(7月6日)马华就拉大教育基金只赋于3年免税课题,持续向希盟政府施压,引起坊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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