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司机腿“共驾”巴士 双双认罪判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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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马六甲巴士司机让女友坐在自己腿上“共同驾驶”案件,涉案男女星期五(4月17日)在野新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刑罚款。推事马扎娜裁定,36岁男被告阿里夫法米被判罚款5000令吉,同时需入狱12个月,驾驶执照吊销5年;21岁女被告诺阿迪拉则被判罚款5000令吉及监禁6个月。若两人无法缴付罚款,须以坐牢2个月替代。
此外,女被告因在案发当天对一名女乘客出言不逊,另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被判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4天替代。
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控状,两人于今年4月12日在南北大道往南方向、靠近望万休息站出口处危险驾驶巴士,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以及吊销驾照最长5年。
案情指出,事件发生时巴士上载有超过20名乘客。男被告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此举是为了让交往约5个月的女友“体验驾驶巴士的感觉”。警方也透露,男被告拥有约10年驾驶经验。
此事件早前在网络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民质疑其行为严重危及乘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