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生被控谋杀女婴 10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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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9岁学院生星期五(8月7日)在地方法院被控杀害其新生女婴。被告诺夏兹文·伊德里斯(Nurshazwen Idris)在法官努拉西达·阿都拉曼(Nurasidah A Rahman)面前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由于谋杀案属高等法院管辖权限,法庭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7月29日上午约10时,在居銮顺利花园慕迪亚拉2/6路一间住屋产下女婴后将其杀害。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面控,罪成可判死刑,或若未判死刑则处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监禁,另加鞭刑。
被告未聘请律师
法庭不批准被告保释,并定于10月8日过堂,以待化学、心理及解剖报告。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尼克诺拉蒂尼·阿都拉曼,被告未聘请律师。
警方早前逮捕一对同为19岁的男女协助调查此案。案中女婴被发现陈尸在租屋马桶内,身上有刺伤。被告在医院接受检查时被发现子宫内尚有另一名胎儿,随后产下另一名女婴。警方星期四(8月6日)已释放被告的男友,转为控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