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AI取代能否解雇? 人社局:不行!
中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宗因AI技术替代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明确指出,“AI替代职位”本身并不等同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雇条件,为AI时代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央视新闻》客户端星期日(12月27日)报道,该案例涉及在某科技公司任职多年的员工刘某,其原本负责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工作。2024年初,公司决定全面转向以AI为核心的自动化数据获取模式,并随之撤销刘某所在部门及对应岗位。至同年年底,公司以“劳动合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约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约。
刘某认为,公司解除合约的做法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因引入AI技术并调整岗位结构,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违法转嫁 技术更迭风险
仲裁委员会在评析中指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79条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在劳动合约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约时无法预见的变化,且该变化导致劳动合约全部或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使合约目的难以实现。
相关规定列举的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企业迁移、停产或转产。这些情形的共同特征,在于具有“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超出企业正常经营决策与风险控制的范围。
仲裁委员会认为,具体到本案,该科技公司引入AI技术,属于为应对市场竞争而主动实施的技术升级与经营决策。尽管技术革新可能引发岗位调整,但并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公司以岗位被AI替代为由解除劳动合约,实质上是将企业正常经营中的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因此构成违法解除。
不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报道指出,此次“AI替代职位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裁决,不仅为当事人刘某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广大劳动者在面对AI冲击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仲裁委员会同时强调,在人工智慧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应优先透过协商变更劳动合约、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内部岗位调配等方式,妥善安置受影响员工。如确需解除劳动合约,亦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简单援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为解雇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