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两票!大马修宪限制首相任期闯关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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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限制首相任期的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因未达宪法规定的三分二支持门槛无法获得二读通过。

大马国会下议院议长佐哈里阿都在计票结果结束后宣布,上述修宪案以146票赞成、44票弃权和32票缺席,无法通过。

根据联邦宪法第159条款,修改联邦宪法的法案,需至少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支持才能通过;换言之,在222名国会议员当中,上述法案必须获得少148名国会议员支持才能通过。

这也意味着这项修宪法案,因少了2票支持而闯关失败。

根据早前提呈的法案一读,马来西亚政府建议修改宪法,限制在宪法第43(2)(a)条款下,受国家元首委任为首相职的国会议员,任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0年。

法案也建议新增第43(4A)、(4B)、(4C)和(4D)条款,进一步说明限制首相任期在宪法下的整体运作。第43(4A)条款建议,首相累计任期一旦达到10年,则出任该职的国会议员根据宪法规定自动卸任。

第43(4B)条款建议,若首相因任期届满10年而卸任,那么其所委任的内阁正副部长,也将根据宪法规定自动卸任。

第43(4C)条款建议,已卸任的首相和正副部长们将成看守部长,他们必须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首相和内阁阵容诞生。

一旦该修宪法案通过,意味着日后或许不再有人民代议士,在担任2届首相后,可回锅再度任相;而前首相马哈迪,也可能成为国内唯一2度拜相的民选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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