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廖顺喜缴千万罚款 撤26项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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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总检察署(A-GC)发表声明澄清,商人廖顺喜(Nicky Liow Soon Hee)并非在未经法律程序下获释,而是在2023年支付了1000万令吉的罚款(compound)及充公资产后,检方才依法撤销针对其涉及的26项洗黑钱控状。

《新海峡时报》报道,总检察署指出,辩方律师团队曾先后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4月提出陈情书,请求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处理其控状。

在审查证据及陈情内容后,总检察署同意开出1000万令吉罚款,廖顺喜于2023年5月29日缴清该笔罚款;此外,协议还包括没收其64万7366令吉的保释金及已被扣押的资产。

“无罪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随着罚款缴清,检方撤回了对他的全部26项控状,沙亚南地方法庭随后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判处廖顺喜“无罪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

针对民间组织星期三(8月5日)质问检方为何撤销涉额达3600万令吉的案件,总检察署强调,有关决定完全是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的起诉裁量权,且纯粹基于调查证据做出,绝未受外部压力或公众舆论的影响。

有关组织指出,案件至今已超过3年,但总检察署一直没有公开说明为何接受有关陈情、作出决定时考虑了哪些因素,以及未来是否可能重新提控。

他们认为,公众有权了解一宗涉及3600万令吉洗钱指控为何最终被终止,而不是多年后才通过被告律师的记者会,得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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