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仿冒品入境台湾将重罚 新规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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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财政部关务署近日宣布修订海关规范,针对私运仿冒品入境的处罚标准进行重大调整。新规定实施后,携带侵害商标权等仿冒品入境的旅客将不再适用“小额免罚”条款,无论携带商品金额多寡,都将面临罚款与物品没收的处罚。该新制预计于今年6月正式上路。

根据现行海关缉私条例,若旅客私运未申报货物进出口,通常会被处以货价3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海关没收货物。然而,若进口或出口货物价值未超过5000元新台币(约674令吉),原先可免于罚款,仅没收货物。但这一条款不适用于枪支、毒品等违禁品。

然而,过去的法规存在漏洞,使得私运仿冒品的旅客可能因小额免罚条款受惠,而主动申报者反而无法免罚,导致法律适用不一致。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关务署此次修订《海关缉私案件免处罚标准》第4条但书,新增规定明确指出,无论金额高低,凡是私运侵害专利权、商标权或着作权的物品,均须面临货价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货物。

旅客需特别注意

该修正案对出入境旅客影响最为明显。尤其是购买假名牌包、手表、电子产品(3C产品)等仿冒品的旅客,若携带这些商品入境,即便价格未超过5000元新台币,也将被没收,并处以最高1.5万元新台币(约2022令吉)的罚款。

此外,海关查获旅客携带侵权商品时,通常会先扣押货物,并进一步调查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根据统计,2024年台湾海关共查获433件涉及知识产权侵害的进口案件,查扣27.1万件仿冒商品,其中旅客违规携入案件共12件。

关务署强调,此次修正案旨在统一处罚标准、强化边境管制,并避免法律适用不一致,同时提醒民众出国旅游时应避免购买仿冒品,以免违法受罚。

目前,该修正草案已对外预告,并开放公众意见至4月28日,预计将于6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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