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公布最新涉台湾报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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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近日发布新版《新闻报道禁用词清单》,对涉及领土主权、港澳台等领域的用语作出严格规范。文件明确强调,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新闻报道中严禁使用任何暗示台湾具有”国家属性”的表述,并对两岸及港澳地区的相关用语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这份涵盖社会生活、法律、民族宗教、领土主权及国际关系五大类别的规范文件,在涉及台湾的表述中,明确规定不得将台湾称为”国家”或与主权国家并列。文件指出,当同时列举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时,必须标注”国家和地区”字样,不得省略。

禁用”两岸三地”、”中台”等不当表述

文件特别强调,”台湾”与”祖国大陆”为对应概念,禁止使用”两岸三地”、”中台”等不当表述。在提及台湾地区的政府机构时,如无法避免,必须加注引号处理,例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等。同时,”中央”、”国立”等字样不得直接使用,如需出现也必须加注引号。

对于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称谓,文件明确规定严禁使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在涉及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时,应改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两岸法律事务往来中,不得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用语。

在两岸三地表述方面,文件明确不得将海峡两岸与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应改为”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文件界定,”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混淆使用。

“台独”等词汇必须加注引号

此外,”台湾独立”或”台独”等词汇必须加注引号使用。对于台湾地区含有”中国”、”中华”字样的社会团体名称,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等,报道时也必须加注引号。文件最后强调,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需转述相关说法,也必须加注引号。

此次公布的规范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涉台报道的用语标准,体现了大陆方面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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