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假你作主 老板无权逼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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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注意,新年期间,雇主无权逼迫你申请年假或无薪假。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9条,如果雇主逼员工在农历新年期间申请年假或无薪假,员工可向劳工局投诉。
虽然休假需雇主批准,但何时休假是员工的权利,雇主不得以节省成本为由,强迫员工多休“新年假”。
“任何超出法定公假以外的休假安排,需基于员工的自愿申请,而非雇主强制要求。”
农历新年初一和初二为公共假期,员工享有带薪休假权。
去年新年假期,曾有雇主为延长休息日逼迫员工申请额外假期,引发争议。为防止类似事件重演,人力资源部曾发文提醒,打工族须了解自身权益,也希望雇主别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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