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巴生路逆行司机 高庭加刑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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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名在吉隆坡旧巴生路逆向行驶的电召车司机,原被判监3天,但高庭星期二(4月21日)检讨案件后,裁定加重刑罚,另判监禁3个月。

32岁的被告黄国江(译音)早前在推事庭承认鲁莽驾驶罪,被判监3天、罚款6000令吉及吊销驾照5年。高庭法官阿斯兰21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检讨原判,并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加刑决定。

控方代表、副检察司主任莫哈末诺丁指出,原判监禁3天不足以发挥警戒作用,无法有效遏止类似危险驾驶行为。

“刑罚应当加重,以确保道路使用者遵守法律,尤其是在吉隆坡繁忙路段。”

他强调,被告当时并未受酒精或毒品影响,是在清醒状态下作出相关行为。

不过,辩方律师杰佳拉斯米则认为,原有刑罚已属合理,并指出被告为初犯,且已认罪配合调查,节省司法资源。她也呼吁法庭不应受社交媒体舆论影响。

她补充,被告已服完原判的3天监禁及缴付罚款,且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需照顾患病父亲,若加重刑罚将对其家庭造成影响;同时,其收入也因驾照被吊销5年而受冲击。

尽管如此,法官最终裁定维持推事庭原有的罚款6000令吉及吊销驾照5年的刑罚,同时另加判被告监禁3个月,刑期从即日起计算。

根据控状,被告于4月5日早上约9时44分,在吉隆坡旧巴生路逆向驾驶一辆车牌为“RAX 2799”的白色宝腾赛佳,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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