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宣传搞事 黑衣人燃照明弹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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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警方星期二(5月19日)证实,15名男女深夜在武吉免登地区快闪燃放照明弹,实为一家服装店为庆祝6周年店庆策划的宣传片拍摄。警方已逮捕全部15人,延扣3天助查。

金马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说,落网嫌犯中一名24岁男子是雪州龙溪一间服装店的东主,另有5男1女是其员工,其中女嫌犯担任拍摄宣传片的活动总务,负责协调工作。另外7名男子是受聘参与拍摄的演员。全部嫌犯年龄17至30岁,警方已获准延扣他们3天至星期四(5月21日)。

主嫌为服装店东主

沙扎里星期二(5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警方星期一(5月18日)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分别在沙亚南、加影和龙溪地区逮捕这批嫌犯。调查显示,主嫌位于龙溪的服装店即将在6月6日迎来6周年,这解释了视频中嫌犯手持印有“6.6”字样的横幅。

警方在嫌犯家中扣押2辆越野摩托车和一辆货卡。调查发现,主嫌以700令吉向2名车主租借交通工具拍摄,这2名车主也参与了快闪活动。其他“演员”的酬劳为50令吉。

沙扎里说,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扣越野摩托车从外国入境,不获准在公路上行驶,警方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展开调查。随着嫌犯落网,警方在24小时内侦破此案。警方提醒民众,大马是法治国家,切勿恣意妄为,以免破坏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宁。

快闪活动引发疑虑

根据报道,一群黑衣人在星期二(5月18日)凌晨约2时,乘坐货卡在武吉免登苏丹依斯迈路靠近麦当劳的路段燃放照明弹,另有数辆越野摩托车围绕骑行耍特技,一名男子跳下车扬起一个写有“6.6”的横幅。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290条(妨害公众安宁)、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刑事法典第279条(鲁莽或危险驾驶危害性命)、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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