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与彭丽君滥权案 上诉庭驳回撤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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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星期三(6月24日)驳回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冠英和其夫人周玉清,以及女商人彭丽君,要求撤销所面对涉及1160万令吉外劳村滥权案的上诉。

这意味他们将面对案件审讯。

以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于24日做出有关上诉判决。另2司为诺琳巴达鲁丁与莫哈末拉兹。

林冠英3人于2023年5月26日入禀申请撤销控状,理由是控方在新案中,使用了与林冠英2018年已被判无罪释放的槟城宾鸿路洋房案相关的证据。

“既判无罪”原则不适用

槟城高庭于2024年5月3日驳回3人的申请,以不符合相关条件为由,裁定辩方援引的“既判无罪”(autrefois acquit)原则不适用。3人因而上诉至上诉庭。

林冠英是于2020年8月,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控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

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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